按照自治区五部门《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水政〔2023〕2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 (略) 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水政〔2023〕18号)的要求, (略) 相关部门*续印发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 (略) 自治 (略)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水发〔2023〕225号)、《 (略) 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乌检发〔2023〕1号)、《 (略) 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河湖安全保护行动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为;依法查处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私自破坏短接取水计量设施、侵占损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2023年6月-2023年11月
举报方式:
方式1: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474-*
方式2: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朱国利*
鸿茅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郭凯军*
岱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王 鹏*
蛮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崔国辉*
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朱月强*
天成乡综合行政执法局:樊国栋*
六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池晓敏*
麦胡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沈江燕*
曹碾满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志东*
方式3: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方式4: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