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我单位:山东 (略) (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3M,山东 (略) 年产1500套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天环报告表[2017]216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文号),已于2017年1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略) 天桥区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变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有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具体为:
(一)原环评内容为:使用实木板材,采用UV漆自动辊涂紫外光固化工艺,使用“折流板+UV光氧+活性炭”对VOCs进行处理,发生变动内容为:使用实木板材和密度板材,采用低挥发性PU底漆喷涂,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碘值≧800)对VOCs进行处理,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三种情形;
对于上述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相关内容,我单位在生态 (略) (http://**)进行了公示。我单位承诺填报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内容不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