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泉水-柴溪11 (略) 新建工程 | (略) 象山县西周镇 | 国 (略) (略) | 建设泉水-西周改接霞客变、柴溪变11 (略) 工程,新 (略) 1×0.145千米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 (略) 沿线施 (略) 域的植被养护。 2、噪声 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减 (略) 电晕放电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 (略) 运行过程中更换导线、金具、绝缘子产生的旧导线、金具、绝 (略) 物资部 (略) 理。 4、电磁环境 (1) (略) 工程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线路经过 (略) 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6.0m,经 (略) 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7.0m, (略) 林地跨越树木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23m; (2) (略) 工程的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4)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塔基上方设置警示牌、相序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