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神沙煤〔2022〕1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C**的《采矿许可证》,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5.5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2.7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19万m3/a、外供村庄生活取水量8.6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1°11′22.3″、北纬39°11′40.8″),职工生活及外供村庄生活取水利用杨家沟村南现有水源井开采岩溶地下水(水井坐标:东经111°13′56.6″、北纬39°10′41.9″),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
附件: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9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号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65.50万m3/a,其中:采煤生产取水量104.79万m3/a,选煤厂生产取水量27.9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19万m3/a,外供村庄取水量8.61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58m3/t,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38m3/t,采煤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78.62L/p·d,选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4.68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163.2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146.8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32.70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节池。
六、项目在杨家沟村南现有岩溶水井一眼,井深650m,单井出水量120m3/h,可供水量109.5万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24.19万m3/a及外供村庄取水8.61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为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1°11′22.3″、北纬39°11′40.8″);生活取水口为位于杨家沟村南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1°13′56.6″、北纬39°10′41.9″)。
八、矿坑水水质按一般锅炉水水质评价为锅垢较多的、具有硬沉淀物的、起泡的、半腐蚀性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矿坑涌水首先综合利用,若仍有多余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方可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十、该项目产生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备用矸石场。备用矸石场应做好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65.50万m3/a(矿坑水132.70万m3/a,岩溶地下水32.80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