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L1009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存在越界开采,开挖面积1000平米左右,开挖深度2米。
二、整改措施
因企业开采过程中引起山体裂缝,形成隐患,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因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本次整改任务,不属于越界开采,性质属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1.明确责任主体,对刘家庄移 (略) 置地质灾害塌陷的1000平米,深度2米进行回填治理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
2.对刘家庄移民新村进行地质灾害险性认定,查明坡顶裂缝与村庄的相对位置关系、裂缝形成原因、诱发因素及对村庄的影响等;
3.对切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进行卸载、削坡等工程治理;
4.未进行治理前,对坡顶裂缝、坡体前缘等部位进行监测,发现危险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 (略) 。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8月5日, (略) 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治理地质灾害申请, (略) 核实存在安全隐患,并于2023年8月17日函告矿方(交自然资函[2023]152号)进行治理。2023年10月25日,经矿方按要求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经山西省第三地 (略) 现场核实,目前安全隐患已消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共10天)向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刘俊生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jkhbj@163.com
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