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恒基石材厂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及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10时—3月27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恒基石材厂年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及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老港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恒基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企业拟利用自有土地面积3500m2及向老港村租用面积约5.8亩(约3876.7m2)集体土地作为扩建场地,本次扩建部分新增产能为年增产19.4万m2花岗岩板材及10万m2大理石板材,扩建项目新增投资990万元,预计扩建后企业产能为年总产20万m2花岗岩板材及10万m2大理石板材。扩建后项目员工总人数为70人,其中15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毒池处理后可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符合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石井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6.2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包括板材产品(花岗岩板材、大理石板材)加工粉尘以及厂区内扬尘。项目拟采取湿法喷淋作业生产,同时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需加高挡板;每天清洗车间、及时清扫车间积尘、定时对厂区堆场和车间进行洒水抑尘、及时清理污泥、对污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超载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扩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红外线切边机、水磨机、雕刻机、自动磨机、手摇切边机、自动磨边机、钻孔机、线条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压级在80-90dB(A)之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南侧靠近国道288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 (略) 石井镇集立废石处理站处置;沉淀 (略) (略) 杨山压滤站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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