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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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宜宾 (略)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略) 江安阳春化工园区宜宾 (略) 新增地范围内 | 宜宾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拟采用纯铁工艺制备磷酸铁,主要建设制酸车间、磷酸铁合成车间、溶铁车间、压滤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另为配套磷酸铁生产,还需建设废水处理、罐区、变配电室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1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生产规模(其中一期工程5万吨,二期工程5万吨)。 | 一、施工期: (1)废气 ①施工中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②进、出施工场地路口路面硬化;③施工中尽量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装载量适当、限制进场车辆的行驶速度,尽量降低物料输运过程中的落差,适当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渣土;④设置车辆清洗水池,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泥土;⑤建材及建碴运输车辆密闭运输;⑥施工中合理布局规划,及时绿化减少地皮的裸露程度,减轻扬尘的环境影响。 (2)废水 施工人员全部租用当地民房,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洒水等,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凌晨7点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固定声源;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地方环境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避免运输车辆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由废品收购部门回收,其余部分由江安县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电池级磷酸铁,主要工艺包括制酸工序、溶铁工序、结晶工序、老化工序、压淋洗涤工序、闪蒸工序、烘干工序、分级破碎工序等。产生的主要有组织废气包括制酸废气(水化塔尾气),铁粉打浆粉尘,溶铁釜废气,闪蒸主机尾气,前料仓废气、计量料仓废气,烘干回转窑废气,分级料仓废气,分级破碎废气、收料仓废气,包装工序废气,成品料仓废气。 制酸车间产生的水化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未被完全吸收的P2O5,经文丘里、复挡除雾器及水洗塔等设备进行再次吸收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外排。最终外排污染物P2O5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中表C.1排放浓度(60 mg/m3)要求。 铁粉打浆粉尘、闪蒸主机尾气、分级料仓废气、分级破碎废气、收料仓废气、包装工序废气、成品料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前料仓废气、计量料仓废气、烘干回转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及《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35号)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30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溶铁废气喷淋废水、铁渣过滤废水、压淋过程产生的工艺滤液和滤饼洗涤废水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化验室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厂区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MVR+RO”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65 m3/h。污水处理站MVR装置产生的浓缩液大部分回用于溶铁工序,少部分用于后续生产磷酸氢二钠;清水全部回用于制酸工序、溶铁工序、过滤洗涤工序。MVR装置产生的少部分浓缩液,采用“纳滤+中和”的工艺,生产磷酸氢二钠,产生量约为936.24 t/a。 项目外排废水为化验室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约为*m3/a。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纳管要求,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执行《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出水达标后排入天元溪。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自各生产装置中的泵类、鼓引风机类等。其声压级约为80~90dB(A),采取降噪措施后声压级约为60~65dB(A),设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置。在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中:碳铁渣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软化水站水处理废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水处理滤渣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水水处理废膜、废机油、分析化验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三、公众参与: 本项目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分别在宜宾零距离网站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为项目基本信息情况介绍,第二次为征求意见稿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时采取了登报公示(四川科技报,2次)和张贴公示(公司2号门和阳春镇安置房)。报批前又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网络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