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巴里坤于2023年8月至10月对2023年9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件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6)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2)。
三、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3)。
四、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 (略) 政策规定,但仍继续适用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4)。
五、不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外部性特征,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需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的41件文件“退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目录见附件5)
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退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6.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