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村红旗围基本农田出租招标公告
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4年 1月31日上午9时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新河村红旗围基本农田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新河村委会红旗围的1号、2号、3号围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12.82亩。(详见附图)
2.标的物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2024年2月1日起至2034年1月31日止,共10年。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人民币78974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即每年每亩700元,不包括其他费用)。租金每满五年递增5%。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转为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
(2)租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一次性缴交2024年 2月 1 日至2026年1月 31 日共计2年扣除竞投保证金后的剩余租金。自2026年起,竞得人须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全年租金及水利费。
(3)押金
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一次性缴交2033年 2月 1 日至2034年1月 31 日的租金作为本合同的押金。
(4)竞得人需按当年标准缴交水利费。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明投标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每年每亩租金增加人民币5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招标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 1月30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4年1月 24日至2024年 1月30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2.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月30日17:3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耕作方案至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 1月30日17:3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 (略) 海宴镇财政所,账号:*06,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新河村红旗围基本农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回单;
(3)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有意投标者必须与招标方联系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报告。实地查看时间为2024年1月24 日至2024年 1月30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月 31日上午9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唯一竞投人报价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无人报价的,按弃权处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陈艳梅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守恒 联系电话:*
附:土地租赁合同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土地租赁合同
* 方: (略) 海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邓卫行
*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以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方向*方出租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方出租给*方的新河红旗围基本农田(以下称“租赁土地”)位于海宴镇新河村委会红旗围的1号、2号、3号围基本农田,面积合计为112.82亩,(以上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具体位置、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位置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4年 2 月 1 日起至2034年1月31 日止。租赁期满,*方收回该土地重新发包,*方应如期返还。
第三条 租赁性质及用途
*方租赁地块均为基本农田,*方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不得开挖鱼塘。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他用,否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方限期搬离,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四条 租金、押金、水利费及其他费用
(一)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XX元 (大写:人民币XX元整),每满五年租金递增5%。
(二)租金:*方所交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转为租金,并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一次性缴交2024年 2月 1 日至2026年1 月 31 日剩余租金,合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自2026年起,*方须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全年租金及水利费。逾期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押金: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一次性缴交2033年 2月 1 日至2034年1月 31 日的租金作为本合同的押金,押金在合同期间*方无违约的情况下自动转成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
(四)水利费缴交方式:*方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五)*方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方支付租金,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 (略) 农村商业银行海宴支行。*方在收到*方支付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收据,如*方需发票,*方应协助*方取得发票,税费由*方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水利费。若*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2.监督*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方恢复原貌,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本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方须向*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利费,逾期缴纳的,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
4.*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方负责投资兴建。
5.*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
6.*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方监督。
7.合同期满日或解除合同日,*方必须将承包的本土地、用水、用电设施完整无缺无偿交回*方所有。*方的其他物品(如有),须在60日内腾退;逾期不腾退清理的,视为废弃物,*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方依*方处理方式另行拨款支付,*方需向*方开具等额发票,税费由*方支付。
8.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一切事故责任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负责。
9.*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 (略) 解决。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