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 (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天台县涉及专项资金下达317万,均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现将 (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
2.企业在2021年或2022年有新产 (略) 工业新产品评价。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标准。参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第9条款、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稳进提质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函〔2022〕30 号)第五条款执行。
二、申报材料
1、 (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2022年度天台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单台生产性设备1万元<含1万元,不含税>以上的设备,进口设备要求附设备进口报关单,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见附件2);
3、发票(原件复印件);
4、设备现场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如无铭牌,请附采购合同);
5、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办法
相关企业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送至县行政中心1805办公室。
联系人:县经信局企业科 何乔立 0576-*
县经信局投资科 张 然 0576-*
县财政局企业科 何芳芳 0576-*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