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山东 (略) 对博兴县庞家镇张庄村乡村振兴共富综合体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博兴县庞家镇张庄村乡村振兴共富综合体项目
征收范围:拟征收博兴县庞家镇张庄村土地8238平方米。
征地用途:主要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孝善食堂、共富餐厅、会议及培训多功能厅、宣教中心、配套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室外公用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博兴县庞家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5.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