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3〕48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金秀县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选择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2021-2023年3个年度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2023-2024年2个年度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技术咨询以及其它自治区发改委动态调整部署的相关工作等。
二、采购预算
咨询服务费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材料要求
(一)报价单;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咨询服务方案;
(五)其他资料(如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人员配置等,不作强制性提供要求,各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封装后加盖骑缝章后递交*份。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截至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8时止,地点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人:覃中远,联系电话:0772-*、*。本次询价接受邮寄报价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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