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9台车辆打包转让(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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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洛琪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略) (略) (略) 置车辆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 (略) 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意向受让方与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因涉及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4、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现场勘验确认表》、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请各意向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二、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三、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相关身份证明材 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四、 (略) 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款可以以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最终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可以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方债权不能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超出抵顶债权金额部分的交易价款由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超出抵顶债权金额部分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超出确认抵顶债权金额的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停放地: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 勘验联系人:袁先生#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6 09:00:00 至 2024-12-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1)意向受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 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 无息退还保证金。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受让方提交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债权金额证明文件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金额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金额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将除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竟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6 09:00:00-2024-12-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 袁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