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
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1 | (略) 仁和区大河巴斯箐下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仁和区前进镇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3610.*元,其中环保投资22.*元。项目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堤防工程、清淤疏浚工程2个部分,其中治理河段全程涉及清淤疏浚,仅部分河段涉及新建堤防。 | (1)废气: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河道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焊接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 (略) 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经泵抽送用于施工用水。淤泥中转场渗滤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管道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入现有生活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淤泥及弃方全部送大箐沟弃土场二期(花城新区阳光大道金福片区后段及连接线项目工程弃土场)堆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包括废木、废钢筋等杂物,这些固体废物主要存在于施工场地内。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废木、废钢筋等可作为资源回收的材料被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则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河道垃圾/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024.3.29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