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西山 (略) 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西山 (略) 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工程建设管理站
建设地点:十二师 (略) 、十二师104团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略)元;建安费(略)万元,平均每公里建安费(略)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徐伟勇
通讯地址:新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霍尔果斯 (略)
联系人:何雨菲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工程建设管理站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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