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关于*t/a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鑫宇发〔2024〕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略) *t/a 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464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 (略) (略) *t/a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略) 处理后的再生水和岚漪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3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5.*m3/a( (略) 再生水取水量*m3/a、岚漪河地表水取水量6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岢岚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t/a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岢岚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