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朝阳油田朝6区块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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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油田朝6区块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工程项目 | |
海南福山油田 (略) " | |
(略) 临高县博厚镇周边区域 | |
北京神州瑞霖环 (略) | |
本次工程为朝阳油田朝6区块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工程项目,主要在朝7-2x井场北化侧由西向东依次新建1座50m3CO2储罐,1座液态C02注入一体化集成装置、新建1座液态CO2注阀组、2座注气螺杆压缩机等配设施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福山凹陷地质条件和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可以打造以气藏CCUS和油藏CCUS为核心的多种气源、多种埋存方式相互协调的福山油田模式CCUS/CCS产业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可使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环境影响和风险可控。在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属于“七、石油、天然气”“1、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属第一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建设。项目属于《 (略) 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工业”“(一)石油、天然气”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 (略) 产业政策。 | |
本项目建设位于已建的朝7-2x井场范围内,项目井场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海防林、生态公益林、居民点、地表水体、基本农田等区域,满足“十四五”勘探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根据项目井场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叠图分析,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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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无排污总量控制。 |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贯彻边施工、边防治的原则。 ②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③保持施工区域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两次。 ④运输材料等易扬尘车辆要严密,或采取覆盖措施,以避免沿途散落,,减少扬尘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地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在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应设置隔声围护,以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③运输车辆经过沿线居民区时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建设单位需做好环保管理工作,并将此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中。②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拉运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时尽量减少弃渣。 ②施工期间不准向周边林地倾倒生活污水,随意丢弃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等,不得破坏施工井场外的景观外貌等。 ③施工期间交通便道不得随意改道行驶,对于施工期间大型机械运输和车辆出入对道路造成的损害,要及时予以修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是CO2加注装置、CO2卸车泵、注气压缩机等各类机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于井场厂界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较远,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泵类设备(注入泵)等均进行独立基础减振。 ②在压缩机、注入泵配套的电机机壳外安装减振垫、隔声罩。 ③加强井场周围的植被绿化,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二氧化碳注气设施运维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产生量较小,产生后集中收集拉运至花场联合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3)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由于井场和管道均依托现有设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也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液态CO2储罐区和二氧化碳回注撬均建设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井场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属于二类区。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6月2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以及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同时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建设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机械尾气和施工扬尘,运营期进行密闭注二氧化碳驱油,有少量二氧化碳和非*烷总烃排放,但排放量较小,不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目标实现,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依托井场内现有环保公厕和化粪池,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由敷设防渗布污水罐集中收集,拉运至地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不向地表水体排放;井场内机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进行地面硬化,施工机械不得在井场内进行清洗。运营期通过注二氧化碳驱油采出的采出水依托花场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于地层,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目标实现,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运营期采取防渗措施,加强本项目地面建设防渗工作,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
(1)制定健全的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强日常设备管理维护。 (2)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日常二氧化碳设备保养,腐蚀检测和维护。 (3)编制风险应急预案,报地方环保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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