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凉自然资发〔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甘洛县高桥粘土矿井铁矾土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凉山州自然资 (略) 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反馈到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矿产地勘科223办公室。
监督单位: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34-*。
举报单位:州纪委监委驻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34-*。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4-*)
附件: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表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3.参数表
4.评估机构承诺书
5.报告(摘要)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