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马 *** 镇)F18B-05地块(以下简称为“项目地块”)位于嘉定区马 *** 镇,地块 (略) , (略) , (略) ,西至小横沥河,占地面积为 *** .2 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略)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等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用途变更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满足上述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全面了解该地块当前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生 (略) 门备案。上海市嘉定 (略) 委托上海 (略) (以下简称“建科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描述
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北部曾存在上海 (略) (不属于“12+3”企业,行业代码为:3351(金属制品))、中部曾存在 (略) (属于“12+3”企业,行业代码为:2641(涂料制造))、南部上海嘉 (略) (不属于“12+3”企业,行业代码为:305(玻璃制品制造)),目前项目地块主要为空地,地表覆有堆土(根据人员访谈得知,堆土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略) 运至地块内),面积约 *** m2,厚度大约为1.5 m。项目地块未来作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进行开发利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
2022年5月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1)地块历史情况
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上海 (略) 、 (略) 、上海嘉 (略) 。
1)上海 (略) -北部区域
上海 (略) 经营期为2001年~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小五金加工,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橡塑制品、电子产品、汽、摩配件的销售,2013年前后上海 (略) 全部拆除;2016年 (略) 外运土壤至地块内,土壤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2) (略) -中部区域
(略) 经营期为2002年~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各类涂料、树脂漆的生产与销售,2013年前后 (略) 全部拆除;201 (略) 外运土壤至地块内,土壤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3)上海嘉 (略) -南部区域
上海嘉 (略) 经营期为1994年~2016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的自产自销,2017年前后上海嘉 (略) 全部拆除,地块内其他区域的堆 (略) ,整个地块内堆土覆盖;201 (略) 外运土壤至地块内,土壤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项目地块自2017年~至今地块为空地。
2008~2014年项目地块周边主要为企业和住宅,2014年前后周边企业 *** 续拆迁。项目地块外南侧历史上曾存在 (略) (不属于“12+3”企业,行业代码:2231(纸制品制造)),经营时间为1999年~2012年,20 (略) 房已拆除;项目地块外东侧历史上曾存在上 (略) (不属于“12+3”企业,行业代码:5281(五金零售)),经营时间为1995年~2013年,20 (略) 房已拆除。地块周边不涉及“12+3”企业,目前项目地块周边主要为空地、住宅。
(2)地块现状
现场踏勘期间(2022年5月),地块内为空地,地块四周设有围墙阻挡,地块内覆有堆土,堆土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略) 外运至本地块;原企业拆除后,地块内 (略) 面齐平,后有堆土存放后,经平整后为地块内现状,地块内表面 (略) ( (略) )地面。我单位使用专业RTK对推平后地块高程进行测量,地块内堆土厚度大约为1.5 m。部分区域被附近居民自发种植农作物(油菜)。
(3)污染识别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进行污染状况识别,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和石油烃。
(4)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资料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可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田、上海 (略) 、 (略) 、上海嘉 (略) ,上海 (略) 经营期为2001年~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小五金加工,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等销售; (略) 经营期为2002年~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各类涂料、树脂漆的生产与销售;上海嘉 (略) 经营期为1994年~2016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的自产自销。根据访谈得知,地表覆有堆土(堆土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 (略) 运至地块内),面积约 *** m2,厚度大约为1.5 m。本项目地块未曾开展过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工作识别,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如下:
(1)上海 (略) 原厂区生产车间(REC1),小五金加工过程中切割及切削工艺,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属(铅、铜、钒等)和润滑油中石油烃(TPH)等污染;
(2)上海 (略) 原厂区原辅料仓库(REC2),用于存放金属及润滑油等,若经泄露或冲刷进入地下环境,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属(铅、铜、钒等)和润滑油中石油烃(TPH)等污染;
(3)上海 (略) 原厂区仓库(REC3),用于存放金属成品及废品,可能存在金 (略) 含金属碎屑、润滑油等杂质剥落等情况,若进入地下环境,可能造成土壤或地下水中重金属和VOCs污染;
(4) (略) 原厂区生产车间(REC4),涂料、树脂漆生产过程中,在抽风不彻底情况下生产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杂质可能沉降至地面;地面冲刷过程中,漆料杂质可能随冲刷水沿地面裂缝进入地下环境中,漆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VOCs、SCOCs、重金属污染;
(5) (略) 原厂区原辅料仓库(REC5),树脂和涂料不慎洒落或经冲洗淋溶进入地下环境,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造成VOCs(氯代烃、苯系物)、SVOCs(苯胺、邻苯二 *** 酸酯)和石油烃污染;
(6) (略) 原厂区仓库(REC6),用于存放成品及废品,树脂和涂料不慎洒落或经冲洗淋溶进入地下环境,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造成VOCs(氯代烃、苯系物)、SVOCs(苯胺、邻苯二 *** 酸酯)和石油烃污染;
(7)上海嘉 (略) 原厂区生产车间(REC7),玻璃制品生产过程中热切割、高温熔制以及粘结工艺,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属(铅、砷、铬、镉、镍、铜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氟化物等污染;
(8)上海嘉 (略) 原厂区原辅材料仓库(REC8),玻璃制品的原材料不慎洒落或经冲洗淋溶进入地下环境,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属(铅、砷、铬、镉、镍、铜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氟化物等污染;
(9)上海嘉 (略) 原厂区仓库(REC9),用于存放成品及废品,玻璃表面碎屑不慎洒落或经冲洗淋溶进入地下环境,可能造成土壤或地下水中重金属和VOCs污染。
(10)堆土(REC10)来源于嘉定新城内的农田,未进行检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污染源分析以及可识别污染状况和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本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砷、铬、镉、镍、铜等)、VOCs(苯系物等)、SVOCs(多环芳烃)、氟化物和石油烃。针对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1)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2)地块历史上未进行相关环境调查和监测,缺少直接判断依据。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第二阶段调查采样监测
建科环境于2022年5月17日~21日在本项目地块开展现场布点及采样工作,委托上海志龙 (略) 完成现场土孔钻探及临时监测井成井工作,委托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略) (SEP) (略) 采集的环境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17个土壤监测点(土壤点位钻孔深度为7.5 m)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钻孔深度为7.5 m);在地块外西侧的空地(距离地块边界约170 m)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本次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共送检78个土壤样品(含7个土壤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土壤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样),此外送检1套设备淋洗空白样、3个运输空白样和3个全程序空白样。
(略) 采集土壤的分析检测项目为pH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所列64项监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项目和19项选测项目),部分样品加测氟化物( (略) 历史上曾存在上海嘉 (略) ),未检测氰化物、 *** 基汞、有机农药类、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等6类指标;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指标与土壤样品一致。
4、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土壤:土壤pH值为7.16~9.53,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检出10种重金属(汞、铅、镉、铜、砷、镍、铍、锑、钴和钒)、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其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参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浓度未超过项目地块(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 67-2020)中总氟化物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分析的地下水样品pH值为7.1~7.7,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锑、钴、钒和砷)和石油烃(C10-C40),其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 (略) 附件5)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结论
(略) 述,无需对本项目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详细采样分析相关工作,项目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