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4〕10号
(略) 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关于审 (略) 、 (略) 人 (略) 生态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 (略) 、 (略) 人行道区域积水和破损的问题,完善该 (略) 环境,同意你单位实 (略) 、 (略) 人 (略) 生态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 (略) 技术措施对人行道进行改造,改造范围为*.09?O,其 (略) 人行道改造范围为*.50?O, (略) 人行道改造范围为1226.59m2。项目改造面积*.22?O,其中5米宽现状透水铺装人行道改造面积8339.25m2,11米宽现状麻石板铺装人行道改造面积 2185.97m2,绿化带改造面积 1487m2。
四、项目单位: (略) 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85.*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元,预备费为35.*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资金。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略) 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1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