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注册地在昆明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作,促进昆明市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单位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 (略) )、《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 (略) )、《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昆明市2020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购买现场检查服务工作背景
(一)工作目标。根据《 (略) 关于商请对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专项检查的函》要求,对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注册地在昆明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异常经营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会计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是按 (略) 提供的注册地在昆明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和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异常经营机构名单(数据截至2020年7月31日),初步排查企业风险;二是根据初查结果,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工作;三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购买目录。购买目录为《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 (略) )中规定的一级目录“ (略) 需的辅助性事项”中的二级目录“E1504财务管理咨询”。
(四)购买服务主体。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五)承接主体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经营范围且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 (略) 门颁发的 (略) 执业资格,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有常驻工作人员;
3.拟 (略) 人员要求:(1) (略) 主负责人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规,熟悉业务;(2)其余组成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4. (略) 人员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六)购买方式。按照《 (略) 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由单位按照询价选择选择承接主体。
二、资金预算
本次预算金额为6万元,最终经费以实际报价为准,但不得高于本预算。
三、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由单位按照询价选择承接主体。
四、申请时间及其他事宜
(一)申请单位将单位资料于2020年10月15日17:00前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文档(请同时提供PDF盖章版及未盖章WORD版本,并保持内容一致)发送至邮箱( @@@ 63.com),并 (略) 注明“基金检查”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夏,0871-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