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巴山大道、冲沟治理)、城口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打捆(EPC总承包)监理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就潜在投标人对“城口县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巴山大道、冲沟治理)、城口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打捆(EPC总承包)监理”提出的质疑,现答疑如下:
质疑1:本项目要求了2个专业监理资质,但是不接受联合体。按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涵盖两个及以上专业工程类别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及以上专业监理资质,且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请招标代理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本项目面对全国招标,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单位上千家,完全具有充分竞争;考虑到后期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配合问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2: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专监取得高工就应该能够得分,不应该限定只有某一项注册资格就能得分。
答: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职称均可作为加分项。本监理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工程等专业工程,为了更好的反映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设置是符合项目履约及相关规定的。
质疑3:商务加分中监理专监还需要去考取一个设计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证书吗?这个明显是为其他想中标的单位保驾护航。强烈要求删除。我司已保留资料,如不修改后续会像纪委投诉。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4:本项目没有水利工程,但在总监商务加分中要求了注册资格水利部的注册资格,证书要求的情况和项目情况完全不对应。建议删除或修改为本项目相关执业资格。
答:本项目“城口县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冲沟治理)”,建设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术业有专攻,为确保监理服务质量,选择有专业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总监,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且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故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更能服务好本项目,也能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等,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设置是符合项目履约及相关规定的。
质疑5:感谢业主:重庆的广大业主、监督们,应该多学呀,完全靠实力和运气才能中。没招标人代表评标、没技术标,没人为干预,营商环境多好。总监如 (略) 可否投本项目?如果公示期间,查询拟派总监有在建如何处理请明确,不要让外地那些标串串钻空子,拿几十家串通投标,无法查询拟派总监无在建项目。
答: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查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情形的,按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6:重庆的广大业主、监督们,应该多学呀,完全靠实力和运气才能中。没招标人代表评标、没技术标,没人为干预,营商环境多好。总监如 (略) 可否投本项目?如果公示期间,查询拟派总监有在建如何处理请明确,不要让外地那些标串串钻空子,拿几十家串通投标,无法查询拟派总监无在建项目。
答:详见质疑5回复。
质疑7:投了几十年的标,这个标是最公平的,感谢业主、城口的监督,给了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你们点赞。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质疑8: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个注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5 分,最多得 1.5 分。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 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的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每有 1 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的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注:本项最多得 1 分。---- (略) 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制2023年9月 明文规定:人员执业资格( 加分)[提示:用于商务部分评分的人员执业资格的总分值不超过1分。]该招标文件多次用执业资格加分 严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颁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请修改说明 不修改请说明理由
答: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颁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的示范文本是《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本项目商务加分设置符合该版本人员商务加分提示的“提示:用于商务部分评分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个数不超过2个,每个执业资格的分值不超过2分。”及“提示:用于商务部分评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职称的分值每人不超过1分。”相关内容。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商务加分内容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9: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原来注册的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请确认下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两级。”就取消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间,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0: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没有注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早几年已经归口为水利行政主管部分了 请修改补充
答:已采纳。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1:(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备案文件已过期 请修改为《 (略)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DBJ50/T-157-2022)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答:该条款是参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示范文本并结合最新要求约定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中特别说明(4)中已明确约定《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中标后各潜在投标人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质疑12:1、招标文件第15页第3点,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 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问题1: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只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议此处修改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本项目电子投标系统里面,有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但纸质的招标文件里面没有这个内容,且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里面的内容与本项目不一致?请确认?
答:问题1回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两级。”就取消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间,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回复: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是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为必选项。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该表即可。该表中的“拟派总经理工程师”应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填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即可。
质疑13:1、招标文件第15页第3点,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 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问题1: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只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议此处修改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本项目电子投标系统里面,有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但纸质的招标文件里面没有这个内容,且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里面的内容与本项目不一致?请确认?
答:详见质疑12回复。
质疑14: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招标范围涵盖两个及以上专业工程类别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及以上专业监理资质,且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要求了2个专业监理资质理应允许联合体投标,请代理机构做出修改。
答: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15: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专业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几分,最多得几分;不应该设置到具体执业资格,而且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应该同等加分。请招标代理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设置招标文件。
答: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职称均可作为加分项。本监理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工程等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的,是符合项目合同履约的。
质疑16: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中要求设计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此类要求不太合理。建议修改为监理相关的执业资格比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17:本项目无水利工程,项目由住建委全权负责与水利部门无任何关联,但是总监商务加分中的注册资格水利部的注册资格和项目情况完全不符。建议删除或修改为本项目相关执业资格比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答:本项目“城口县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冲沟治理)”,建设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为确保监理服务质量,术业有专攻,为确保监理服务质量,选择有专业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总监,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且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故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更能服务好本项目,也能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等,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设置是符合项目履约及相关规定的。
质疑18:3.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请问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9:注册结构工程师加分?你们怎么不直接邀请那几家单位投标?有几家监理单位有这个证书的人员?干脆做成邀标,公开招标做给哪个看?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20:注册结构工程师基本都是设计单位独有,且主要从事为结构设计工作,为何在监理招标中会以此来当做加分条件?是否为某些做设计及监理的单位量身定制?请按相关招标规定招标,不要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21: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定之第十三条规定,超过了六十五周岁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初次注册、延续注册以及有重新注册等相关事宜。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六十五周岁之前依然可以注册、执业,我单位在执业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为已退休人员,是否能用退休证明替代养老保险证明,作为有效人员参与本次投标?
答:不能。社保要求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2:请问退休返聘的人可否提交退休证代替社保
答:不能。社保要求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3:投标截止日前?5 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 每有 1 个得 0.75分,共评审 2 个奖项,最多得 1.5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 “国家优质工程奖” 。
问:我公司获得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办法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样,同样是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 有中国建筑业协会出具的奖项证明红头文件也可在网上查询,同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只是工程地点不同,请问是否满足此条要求,若不能,请说明原因。
答:国家级奖项是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示范文本设置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即可。
质疑24: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分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 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的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资格审查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未要求在投标时需拟派仅承诺即可,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仅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即可?无需再附该人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答: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有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再提供拟派对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商务加分资料。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25:1、招标文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①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注: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单位的,注册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请问如果提供的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部的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难道也要提供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吗?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2 人,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2 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难道不要求注册专业吗?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是要求的专业的。
3、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下列①~④项要求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根本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这个专业。只有水利部的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专业才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请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水利部的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否认可?
4、“ (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停用,现在用的是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
答:问题1回复:若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再需要提供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2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回复:认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两级。”就取消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间,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回复:提供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中的人员信息截图也可。
质疑26:有人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27: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只有水利水电工程,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略) 明确专业!!!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两级。”就取消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间,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拦渣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复合坝及排洪箱涵等水利内容监理,经综合考虑,现明确,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
(1)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来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 ,且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28: (略) 监理工程师岗位 (略) 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只有水利水电工程,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略) 明确专业!!!
答:详见质疑27回复。
质疑29:重庆建委新规建管改备案为报送,主要文件为: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也就是建管新规规定,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APP”使用人脸识别报送建管的监理人员信息;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由原来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类专业人员增加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六类专业人员,允许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兼任新增的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三类,但兼任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同时从业的岗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具有兼任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请招标人细化清楚,并确认新增的三类人员是否需要填写进委派的人员名单中,是否参与评审?如果参与,评审得分具体是什么?中标后是否必须与投标一致?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勘设类结构工程师,这 (略) 没业务与你们串通在搞事?总监都没要求这能力,意思是总监不如专监,然专监干设计的活儿却只给专监的费?就算监理企业可以,后期实施时候,有这专监会拿着监理可怜巴巴的工资去既做监理又搞设计?换做是你们,你们愿意不?
答:问题1回复:新增的三类人员不需要填写进委派的人员名单中,不参与评审。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回复: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遗相关内容。
质疑30:1、招标文件虽然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该标准招标文件是试行版,试行版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补充完善。该招标文件7.1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所依据的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然(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显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只有(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中规定(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而非部分条款规定(解释:法规规定的文字是“以下内容”,不是“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以下内容就是全部均应满足而不是部分),招标文件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一概生搬硬套《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违背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2、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经济活动的前提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就该笔交易账目以偷税漏税方式补窟窿?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B)”现调整如下: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方式一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9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不足1%的按照比例扣分,如增加0.5%扣0.25分。 |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中的“(一)投标函”中的计费基数调整为:96966.35万元,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
(七)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略) (略)
重庆 (略)
2023年12月1日
[**].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