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湘阴县人民政府批准,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交款时间 |
(万元) | |||||||||
湘阴网挂 (2023)49号 | 湘阴县旺湘路与中联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 33022.43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以内) | 70、40 | 容积率1.01-2.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H≤80米 | 7975 | 1595 | 50 | 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
(一)交地时间:缴清全部价款后一个月内。
(二)动工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竣工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地条件:净地交付。
(五)特别说明:(1) 宗地网上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的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竞得人将撤销其网上成交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视同竞得人自动放弃,土地成交价款不予退还;(2)具体规划要求见2023年12月6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旺湘路与中联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23)湘阴县自然资字72号;(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4)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实地察看并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自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6)按照《湘政办发(2021)75号》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实施。
(六)土地成交后,由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移交给土地受让人。
二、出让人、挂牌人
出让人: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有关时间:
宗地编号 | 挂牌报价起始时间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湘阴网挂(2023)49号 | 2024年01月18日09时 | 2024年01月26日17时 | 2024年01月29日16时 | 2024年01月29日16时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http://**)点击交易平台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730-*(湘阴县自然资源局)、07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07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非净地出让举报监督电话0731-*( (略) 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八、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公告为准。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