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弘安路中国中车北京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5号厂房
公示时间:2023-03-22
受理时间:2023-03-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1)等离子清洗废气 等离子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由引风机抽吸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排放 (2)涂胶废气 电芯堆叠涂胶时在胶水开盖上料过程中和点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在车间内排放,再经厂房新风送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北辅房房顶无组织排放 (3)焊接废气本项目焊接为机器人焊接位于密闭空间内,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过滤后,在厂房内排放,后经厂房新风送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北辅房房顶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窦店高端现代制造业产业基地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有回收利用价 (略) 处理,其他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4、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念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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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关村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源智储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