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 (略) :
《东华镇科技养殖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建设地点: (略) 平南县东华镇相资村。项目建设规模:蛋鸡常年存栏量为#羽,雏鸡每批次#羽,每年2批次,年产鸡蛋5000 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蛋鸡舍5栋、育雏舍1栋;辅助工程主要有饲料车间、办公用房、消毒室等;储运工程主要有蛋库、有机肥基质存放车间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通风降温系统、供电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洗涤塔、布袋除尘器、污水暂存池、 (略) 理车间、病死鸡冷柜、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占地40.6亩,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85.#元,占项目总投资3.0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 (略) 管控的要求,符合平南县畜禽养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清污,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通风,设置新风系统,夏季水帘降温,定期喷洒除臭剂; (略) 理车间为密闭结构,产生的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引至生物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饲料加工车间全封闭,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养殖场氨气、硫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1、表2相应标准限值;场(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加工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 (略) 排水系统。鸡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暂存池,用于鸡粪发酵;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略) 防渗,建 (略) 域地下水环境、 (略) 理设施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沉淀池污泥及污水暂存池污泥经收集后运 (略) 理车间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基质后外售;病死鸡收集后暂存于病死鸡冷柜,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 (略) 理;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饲料加工车间落地尘经收集后返回饲料加工车间制造蛋鸡饲料;防疫废物按防疫主管部 (略) 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略) 四周绿化建设,场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略) 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