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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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石灰铺镇美村村 |
建设单位 | (略) 浛洸镇联益米厂 |
项目概况 | 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建设项目拟 (略) 石灰铺镇美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16分49.199秒,北纬24度14分44.042秒。项目用地面积6642.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8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年加工大米*吨。 项目员工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加工天数300天,每天8小时。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侧5米的美村村居民。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为了抑制扬尘产生,需定时洒水和清扫;施工场地四周围墙设置水雾降尘系统,有效防止场内扬尘向外部逸散。 (二)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噪声量大的机械摆放尽量远离项目边界;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距项目 (略) 场化粪池处理。 (四)建筑垃圾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清筛、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分级、抛光、色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的灌溉水质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石灰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市 (略) 排入石灰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竹田河。 (三)振动清理筛、提升机、输送机、砻谷机、抛光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5~85dB(A),首先采取隔声,然后进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夜间不生产,可使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四)谷壳、谷糠、碎米、粉尘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产区域等一般防渗区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车间地面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