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250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 修改为: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招标代理费的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最终支付金额以招标代理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核算为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基准费率标准的 47%计取,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以最高限价为计费基数,按苏价服【2014】 383 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的 47%计取。评标专家劳务费、餐饮费按苏建规字[2017] 1 号文执行,委托人如需招标代理先行垫付,委托人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开发票时增加 3%的税金),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中标结果公示后一次性付清。招标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工程未实施、暂停、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的,以上费用仍应支付给代理单位且金额不变。 修改为:招标代理费的支付:由中标人支付。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代理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基准费率标准的 47%,清单编制费参照《 (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计费标准的47%收取。本项目还涉及税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相关为完成本次项目投标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