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掌握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做好龙港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为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决策依据,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 * 号)和《辽宁省 (略) 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 * ]73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拟 (略) 关闭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29条之规定,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30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反应。
单位地址:龙港区文化路 (略) (略) A座 * 室林矿股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郑文鹏
附件:龙港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
葫芦岛 (略) (略)
* 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