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3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一、2024年5月29-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 城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略) 旌阳区 | 报告表 | 2024/5/29 | |
2 | (略) (略) | 沁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旌阳区双东镇东美村14、21组;中江县太安镇保安村9组 | 报告表 | 2024/5/29 | |
3 | 车迪(德阳) (略) | *吨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建设项目 |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略) | 报告书 | 2024/5/31 | |
4 | (略) | 高灵敏通讯继电器电子元件高效节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 | 报告书 | 2024/5/31 | |
5 | 什邡泰 (略) | 年产*吨钢构技术改造项目 |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 (略) 交汇处现有厂区 | 报告书 | 2024/5/31 | |
6 | 四川 (略) | *吨/年铸锻件深加工项目 | 四川罗江城南工业园区宝耳大道现有厂区 | 报告表 | 2024/5/31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