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请示》(汕府〔202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311公顷(其中耕地0.2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31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