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项目总投资413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改造原有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1000平方米,项目将“人工智能” (略) 车间生产,新建一条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将公司原有中频炉移至新生产线,不新建铸造产能;购置双工位造型机、电动翻箱机、落砂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配套人工智能、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套叉车桥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产生生活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木镇镇污水处理站,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青通河。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020-*-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