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2%股权及郑州煤电公司对郑新铁路不低于1.581亿元债权(预披露)交易机构:河南 (略)
项目编号 | HA2024* | 监测编号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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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河 (略) (略) 不低于2% (略) (略) 不低于1.581亿元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面议 |
预挂牌披露期 | 21个工作日 | 预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23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河南 (略) | 预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5-22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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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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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在地区 | 河南 (略)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职工人数 | 15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略) | 51 | |||
2 | 河 (略) (略)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 -530.* | -5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1411.*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528.* | -264.* | -26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 | *.* | -1676.*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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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河南 (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3-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十一期 |
四、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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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律师事务所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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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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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