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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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兴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 昌吉高新区科技大 (略) 交汇处(东侧太行重工) | (略)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科技大 (略) 交汇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28.40″,N44°6′32.08″,项目区东侧为新疆 (略) ,南侧为昌吉州中 (略) ,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 (略) 。该项目拟建设钢结构装配式智能生产线2条,年产彩板*m2、钢结构*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二*苯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玻璃纤维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和二*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非*烷总烃120mg/m3,二*苯70mg/m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规定(2.0mg/m3);无组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非*烷总烃4mg/m3,二*苯1.2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钢沙子;危险固废包括: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油性漆桶、废机油以及废油桶。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边角料、钢沙子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由工业固废处理厂填埋;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6t/a、VOCs:0.66t/a;倍量替代颗粒物:3.52t/a、VOCs:1.32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 (略)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 |
2 | 新疆 (略) 电线电缆填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辉煌大 (略) 交汇处昌吉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新疆 (略) | 新疆瑜璟润诚 (略)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 (略) 交汇处昌吉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40.649″,N44°6′58.272″,项目区东 (略) ,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 (略) ,北侧为腾飞大道。本项目在园区双创基地租赁1340m2厂房及周边空地进行生产,办公生活区、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园区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PP填充绳2000吨、钢带4000吨、PVC包带1500吨、合股绳2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投配料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无组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非*烷总烃4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6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收集粉尘、生产废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其中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料、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理;其他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9t/a、VOCs:0.89t/a;倍量替代颗粒物:0.38t/a、VOCs:1.7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考力特 (略)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搬迁项目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