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阳光学校九年一贯制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清高审批环表 [2023]36号 | 2023-07-28 | (略) 清城区阳光小学 | (略) 清城区龙塘镇阪坡联泰工业城N24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