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电站装机500kW水力发电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电站装机500kW水力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灵地乡京口村
建设过程: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电站于 2003 年 11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于 2003 年 11 月 25 (略) 发展计 划局。根据《 (略) 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略) 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 (略) 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 知》(闽水农水[2022]2 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工程措施及公示 的基础上,按照《 (略) 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工作方 案》相关内容,需限期补办生态环境部 门的环保验收手续。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电站于2023年10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0月17日~18日委托闽西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测等相关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电站装机500kW水力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23年12月 (略) 灵地乡京口上洋水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灵地乡京口村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