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关于申请审批 (略) 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总医〔2024〕6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406-*-04-03-*)建设,完善医疗基础设施,提高医疗救治处理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更新医疗设备115台(套);主要包括磁共振成像系统、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数字化X线摄影(DR)、彩超、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113.*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9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