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600万台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600万台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固镇县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丰和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30亩,主要原辅料为铝型材、铁管、不锈钢管、乳化液、液压油等,通过机加工、前处理、喷涂、组装等工艺流程生产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运动器材和汽机车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热挤压及型材加热废气经“一体化集气装置+高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时效炉加热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研磨抛光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管件前处理线酸洗酸雾、阳极氧化线废气和电泳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喷粉粉尘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及预处理脱水烘干废气和静电喷漆及烤漆废气密闭收集经“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镭雕废气密闭收集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锅炉废气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 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厂界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热处理、时效炉等废气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不高于30、200、300mg/m3执行、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系统定期排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乳化液、各类槽液、各类槽渣、含油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过滤膜、废滤碳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SO2 0.422t/a,NOx 3.466t/a,VOCs 0.881t/a,颗粒物:1.214t/a,COD 1.268t/a,氨氮 0.127t/a。 6.地下水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270m3 事故池;做好分区防渗,二号厂房生产线区、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