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致 (略) 就大寺新家园商品房N1地块项目红号站及电力零星工程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 (略) 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寺新家园商品房N1地块项目红号站及电力零星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西青区储厚道与泽润路交口西南侧
3、招标范围:大寺新家园商品房N1地块项目红号站及电力零星工程施工。(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致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00531
税号:*MA07BXJQ76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人工机械全部进场且首批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顺利送电的10天内,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把相关配套证明提供至发包人,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结算并经区域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承包人应提供全款发票,其余5%(不计利息),作为质保金,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待质量保修期届满后28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无息返还的方式支付扣除后的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款项。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