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和3号楼7号商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分别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8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万城镇阳光小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商铺 | 1—2层 | 建筑面积212.45㎡,分摊土地面积89.17㎡ | 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 * | 75 | |||||||
2 | 万城镇阳光小区3号楼7号商铺 | 1—2层 | 建筑面积212.56㎡,分摊土地面积89.22㎡ | 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 * | 75 | |||||||
标的情况 | 转让商铺 (略) 万城镇望海大道北侧阳光小区,约建成于2015年,钢混结构,证载房屋用途为商铺,现状用途为商铺。包含其合法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商铺并非是商业住宅房产。商铺均为两层结构,首层商铺,二层也可居家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略) 购房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号楼6号商铺 | * | |||||||||||
3号楼7号商铺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鑫晟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关于阳光小区4号楼6号、3号楼7号商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略) 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必 (略) (略) 购房相关政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存在的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分摊土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以最终不动产权证核准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5、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所在小区物业协商解决水电气开通事宜。 6、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过程中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产权过户办理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万城镇阳光小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商铺 | 12月6日9:00 | 12月20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万城镇阳光小区3号楼7号商铺 | 12月6日9:00 | 12月20日9:1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