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开化县林业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林业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开化县林业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 | 县政府 | 县林业局 | 《浙江省林业局等 3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 号) | 2023年3月完成《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4月征求乡镇、相关部门意见;5月征求专家意见;7月林业局班子讨论,8月提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核,发布公告,征求社会主体意见;9月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提交县政府决策并行文。 | 2028年12月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