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电投集团 (略)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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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临河镇二道沟村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 (略) (略) 临河镇二道沟村国家电投集团 (略) (略) 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40.944″,北纬38°11′11.812″,项目主要建设4座一体式危险废物暂存间(2座6m×3m,2座10m×3m),总面积96m2,用于贮存发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油漆桶和废铅酸电池。项目总投资*元,均为环保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施工 (略) 采取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增加施工区域环境湿度,降低扬尘产生量;施工期合理规划工程进度及施工时间,安排专用洒水设备,对安装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 ⑵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进行妥善处置。 ⑶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包装+排气扇加装活性炭”处置后,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⑵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