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3年11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环评科
电话:0931-*
通讯地址:永登县城关镇纬九路统办楼10楼10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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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工程2标段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略) (自治区)永登县(区)城关镇(街道)南街村三社 | 甘肃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主要服务于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道路2标段梁场及桥梁建设,不向社会供给,服务标段为DK49+400~DK80+258.9,服务标段全长30.86km,使用年限均为2年,属于临时拌合站。拌合站占地面积为6310m2,项目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混凝土8万m3。 | 废气: 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等粉料直接由罐车输送至筒仓内储存;砂石料等原料存放于全封闭车间内部的原料仓;本项目物料输送采用“装载机”+“密闭入料口+密闭式皮带输送”;本项目生产线共设有8个150t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自带布袋除尘器,筒仓运行时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无动力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线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作业场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 生产废水经1座1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输送至拌合站东侧60m的梁场生活区化粪池(梁场同为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2标段临时服务工程),最终拉运至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所有生产设备布设在封闭车间内,对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的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沉淀池泥渣经压滤脱水后就近拉运至G312线沿线设置的弃渣场;除尘器废布袋及压滤机废滤布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