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略) 拟建于萧山区新街街道红灿路189号14幢2楼202,租用杭州 (略) 所属用房,面积538.98m2,为合法建筑。
本项目进行多种环氧及聚氨酯胶水的研发以及调试,年研发以及调试样品4000份。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环保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必须在本项目前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的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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