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日-**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达克罗表面防腐处理工业项目 | (略) 九原区工 (略) 聚生宝 (略) 院内 | 内蒙古 (略) | 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000m2,各生产区域均在同一车间内建设。本项目生产车间设检测包装区、抛丸区、涂覆离心区、除油固化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原料间、产品储存区。项目建成后年产年产1000吨达克罗金属件。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高温除油废气、达克罗搅拌废气、涂覆离心废气、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到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通过抛丸机自带收尘装置收集,抛丸废气不外排。 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抛丸机收集粉尘、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达克罗废包装桶、含涂覆离心机清洗废液、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废油桶,产生后均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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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略) 安达立气瓶 (略) 复合气瓶制造及配套LPG新型气瓶充装站建设项目 | 包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 (略) 安达立气瓶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1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1座,生产厂房内布置3条全自动液化石油气复合气瓶生产线、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2263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生后排入气密试验水压测试试验台内,用于气密试验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废气:复合气瓶生产过程主要的废气为吹塑过程、缠绕、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槽车卸车废气、储罐呼吸气废气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 (3)噪声: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振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外观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返回组装、套装工序重新包装;吹塑过程、未通过耐压试验及气密实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后暂存至项目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液收集暂存至残液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属性确定前,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为一般固废,则由厂家上门更换,不在厂内暂存。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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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蒙古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改扩建项目 | (略) 九原区麻池乡南绕城公路南侧,内蒙古普 (略) 厂区内 | 内蒙古普 (略) | 项目总投资约33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10万元。本项目在一期现有项目焚烧生活垃圾900t/d,2×4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机组、2#机组)的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再新增焚烧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t/d。其中新增一座规模为1×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3#机组)等主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并同时启用一期现有项目备用的1×4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 (1)废水:本项目原水处理站、化学水车间以及锅炉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调节pH值并沉淀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循环冷却系统给排水大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回用作灰渣加湿用水,剩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以及垃圾渗滤液产生后进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限值(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部分出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平台冲洗用水,其余出水用作熟石灰浆液制备用水,污水站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水全部回喷至垃圾表面,进行入炉焚烧处理。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项目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HCl、Hg、Cd、Pb、As、六价铬及二噁英,其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再采用“炉内脱硫+SNCR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共三套)的工艺处理后,共用经1根60m高烟囱排放,3台焚烧炉均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共三套),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新建的机械炉排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再采用“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熟石灰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工艺处理后由80m高烟囱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 熟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飞灰仓暂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各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垃圾池产生的硫化氢和氨通过风管系统将垃圾池内的恶臭气体抽出,经1套植物液洗涤塔除臭装置净化后,由16m排气筒排出,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卸料平台采用全封闭结构,产生的硫化氢和氨通过定期采取喷洒除臭剂抑制臭味扩散,有效抑制生活垃圾卸料时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抽至原生垃圾库及垃圾成品库,与库内产生的臭气一并通过引风机引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未收集部分无组织逸散,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限值要求(新扩改建)。 脱硝系统氨水装卸过程会产生无组织逸散的氨气,产生后无组织逸散,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限值要求(新扩改建)。 点火油罐贮存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以及装卸输送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逸散,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焚烧炉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学水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膜。其中炉渣先暂存至渣库内,定期外售给包头 (略) 作为制砖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先压滤脱水,再送入本工程的焚烧炉系统焚烧处理;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渗透膜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焚烧炉焚烧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及废除尘布袋,以及汽轮发电系统产生的废机油。其中烟气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与飞灰一起被布袋除尘器收集,经固化稳定处理后,定期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布袋不在厂内贮存,定期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汽轮发电系统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先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4 | (略) 绿巨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绿巨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梅力更嘎查九村圣高旺牧业现有厂区内南侧空地。 | (略) 绿巨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总投资约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682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收池、进料池、格栅渠、集污池等相关粪污处理及利用构筑物,供水、供电依托圣高旺牧业现有设施,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实际处理量为53613.415t/a,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60000t/a,固体粪便发酵系统实际处理量为18139.95t/a,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25000t/a。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物吸附装置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与拟处理的粪污水一并进入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圣高旺牧业和亨源牧业冲洗待挤区地面及集粪沟,经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的液体通过干湿分离机脱水后,脱水后的沼渣与格栅池的栅渣、分离机的粪渣一并进入发酵罐,发酵后的物料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中表1的要求,直接由发酵罐出料口的输送机送出,由装载机拉运至堆粪棚存放,30%的干粪便作为牛舍卧床及运动场的垫料,20%的干粪便回用于好氧发酵罐,剩余50%的干粪便作为有机肥外售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脱水后的沼液进入缓冲池作为沼液外售;发酵过程产生的沼气在处理过程产生的脱硫废水直接流入装置底部,分离器下部设有积液包和排污管,定期排放回流至厌氧发酵罐。 项目对接收池、进料池、集污池、清水池、厌氧发酵罐、缓冲池、沼液贮存池、好氧发酵罐地面全部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对堆粪棚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并在项目区下游方向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水井,定期监测水质,可降低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 (2)废气:运营期间阳光棚内各池子(进料池、集污池、清水池)、好氧发酵罐和堆粪棚产生的恶臭经过集气系统收集后并经生物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污染物满足《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外环境;接收池、缓冲池和沼液贮存池的粪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通过加强绿化来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恶臭满足《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沼气脱硫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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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铁上 (略) 包银高铁1标2#临时混凝土拌合站 | (略) 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永丰五村南马家壕 | 中铁上 (略) 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2701m2,主要建设3套混凝土拌合站、配套建设1座混凝土原料库、30个水泥筒仓、12个粉煤灰筒仓、12个外加剂罐、蓄水池1个及其办公楼、检测中心等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2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6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1)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洗砂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取上清液回用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筒仓呼吸孔粉尘:本项目设置3条混凝土生产线,各生产线均配套设置14个筒仓,筒仓呼吸孔粉尘由筒仓顶部自带的仓顶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含尘废气将在搅拌站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搅拌机粉尘:进料采用螺旋输送机,搅拌机密闭,搅拌机安装布袋脉冲除尘器,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 砂石原料仓粉尘:原料仓进行封闭,三面围墙+棚顶,原料定期洒水抑尘。 车辆运输粉尘:厂区外内道路进行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 上述无组织废气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沉淀池沉渣及洗砂泥,定期捞取沉渣,运往建筑工地综合利用;除尘灰(筒仓、搅拌机)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废矿物油桶装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6 | 内蒙 (略) 年产2万吨改性型PP粒子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九原工业园区 (略) 永 (略) 院内 | 内蒙 (略) | 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2700m2,年产改性型PP粒子新材料2万吨。项目建设2条改性型PP粒子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有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办公室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为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及员工生活过程产生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对其进行预处理,再经板框压滤出里面的淤泥饭渣,最后经调值絮凝气浮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过程,每三个月排放一次,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清洗废水排放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上料废气、挤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上料废气为颗粒物,经厂房降尘后无组织逸散;挤出废气为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低氮燃烧-国际领先)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选废物、淤泥饭渣、清洗废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油脂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废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