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YZC/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一中学配备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第七项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中“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修改为“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项 4 功能演示“一、智慧黑板提供样机操作演示以下功能(现场演示),每符合以下演示要求的一项得 2 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提供演示不得分,共计0分;具体功能演示要求如下;演示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现变更为:“智慧黑板功能演示以实物录制视频短片现场播放的方式演示(视频演示),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画面的效果,要求视频须为本项目专门录制,视频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二次修改,导致视频模糊虚化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画面清晰度的问题,一律视为不满足演示要求,相关演示项不得分,演示时长不超过 20 分钟,视频格式为 MP4。每符合以下演示要求的一项得 2 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提供演示不得分,共计0分;具体功能演示要求如下:”
更正日期: 2024-08-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视频演示说明:该项目采取实物录制视频演示的方式,投标供应商将所投产品的功能、特点、说明等内容制作成视频短片,置于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桌面。在评审演示环节,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投标供应商通过抽签,对各自的便携式计算机进行编号,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次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审演示结束后,将抽签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编号对应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演示分值进行汇总。视频短片播放时长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供应商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桌面文件、视频短片中出现供应商名称等有关信息。注:请保证视频内容可以正常播放,如因视频不能正常播放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原州区民生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原 (略) 3-3号民生大厦附属楼
联系方式:0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志军
电话: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温翔杰
电话:0954-*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正文.pdf |
代理机构: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