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境罚〔2022〕 (略)
巴中市平昌县固之砼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 MA7L6EKB71
法定代表人:谭祖灿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 (略)
我局于2022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 (略) 建设的砂石加工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相关书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略)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 (略) 门审批。”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5月9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巴环境罚告字〔2022〕 (略) )和《 (略) 罚听证告知书》(巴环境罚听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并参照《四川省生 (略) 罚裁量标准(2019版)》和《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 *** 元(大写: *** 万 *** 仟 *** 佰元整)。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至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以备查询。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 (略) 罚决定的, (略)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州区支行
户 名: (略)
账 号: *** 001
收入项目为“ (略) 罚罚款” (略) (略) 。
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巴中市恩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巴中 (略)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