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南方水产城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官桥镇南方水产城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2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南方水产城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中 (略) 编制的《中国南方水产城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安溪县官桥镇南方水产城,一期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854.33m2,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t/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用“气浮-两相厌氧消化-A/O生化+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后达到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即*(无量纲)、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NH3-N≤35mg/L、TP≤3.0mg/L、TN≤45mg/L)后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构筑物产生的臭气经“微生物除臭法+全过程除臭法”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储池应加盖、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污泥外运时,应采用密封的环保车辆运送;厂界四周种植抗污染能力较强的乔木。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烷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三)优化污水处理站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泥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危险性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交由环卫部门通过密闭的环卫车外运至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或运至可综合利用的企业进行堆肥或土壤改良。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你单位应加快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在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72.*吨/年,COD≤43.43t/a,NH3-N≤5.79t/a。提标改造后主要总量指标控制为:废水排放量≤109.*吨/年,COD≤65.7t/a,NH3-N≤8.76t/a。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中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