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建 (略) 厢镇杨家村2、 (略)
(略) 实 (略) 建 (略) 厢 (略) 等1个镇 (略) 集体土地, (略) 人民政府于 * 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 (略) 厢镇杨家村2、 (略) 》(巫溪拟征公〔 * 〕9号)。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 (略) 市土地管理规定》第 * 十 * 条第 * 款( * )项、《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 日以前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基本 (略) 办法和 (略) 市 * 日以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基本 (略) 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 * 号) (略) 清理调查登记情况,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 (略) 人民政府提出。期满后对本方案无异议或者不要求听证的,我县将按照此方案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 (略) 厢镇杨家村2、4社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 * 日
附件
(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建 (略) 厢镇杨家村2、4社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 (略) 市土地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略) 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 (略) 办法和 (略) 市 *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 (略) 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 〕 *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 * 号)的有关规定, (略) 厢镇杨家村2、4社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 * 、拟征地范围、地类、面积
???? (略) 厢 (略) 等1个镇 (略) 集体土地4. * 公顷,其中:农用地4. * 公顷、建设用地0.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详见附件之附件1)。
???? * 、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2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 %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安 (略)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略) (略) 门代为划拨 (略) 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 %,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 * 、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支付方式及安置人口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万元/人。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 *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 * 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 (略)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 (略) 规划 (略) 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 (略) 门,安置补 (略) 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 * 周岁以上、女年满 *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 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 * )无法定婚姻关系或赡养(扶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 * )离休、退休和轮换回乡居住、落户的人员。
( * )已婚出无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 * )购买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含个人征地自建房)后,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但无承包土地的人员。
经 (略) 镇登记测算,本次征地实际需安置人数为 * 人。
* 、住房安置
(略) 公布之日前,持 (略) 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住房安置对象。
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选择货币安置或自建房安置, (略) 货币结算。以户为单位只能自愿选择 * 种安置方式。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安置对象的,合 (略) 住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 * )货币安置
1.住房安置对象的应安置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 * 平方米;货币安置标准按附件之附件1中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略) 。
2.住房安置对象货币安置款为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基准价与土地征用时砖混结构(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
3.选择货币安置的不得重新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住房。
( * )自建房安置
1.住房安置对象新建房屋相关手续由本人申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并免收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由被拆迁户凭交税凭证予以报销。
2.被拆 (略) 标准为每人 * 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含3人),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含5人)。
3.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新建房屋选址须符合“两规”,经依 (略) 建设。
* 、房屋、青苗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 * )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 * 号)文件及县发展改革委 * 年测算基准价格《 (略) (略) (略) 规划 (略) 关于杨家寨陵园建设区域房屋重置价格认证的函》(巫溪发改函〔 * 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略) 厢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住房成本基准价)。选择自建房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按照住房成本基准价标准上浮 * %予以补偿。
( * )被拆迁的房屋的装饰物, (略) 拆除,不予补偿; (略) 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合法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 * )宅基地范围内的建(构)附着物及室内装磺按附件之附件3规定 (略) 有权人。
(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宅基地面积)计算, (略) 门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 (略) 有者。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巫溪府发〔 * 〕 * 号) (略) ,实现综合定额补偿 * . * 元/亩。
( * )坟墓搬迁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附件 (略) 。
( * )林木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使用集体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费交付被使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略) 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 (略) 有权人。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 (略) 有。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略) 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 、拆迁
( *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每人补助 * 元搬家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户 * 次性计发;选择自建房安置的按两次计发。
( * )因工程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按每户每月 * 元计发房租费,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
( *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按照拆迁房屋基准价补偿总价款的 * %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限内未搬迁的拆迁户,不发搬迁奖励费。
( * )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略) 统 (略) 进行拆除,被拆迁户不得擅自实施房屋拆除,如发生安全事故,由 (略) 承担责任。
* 、交地和其它事项规定
( * )拒绝受领安置补偿费用的,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规 (略) 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 (略) 。存在暴力、威胁等违 (略) 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 * )被征收的土地,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交付征地实施单位。逾期未将集体或个人建(构)筑物按规定搬迁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理。
* 、监督检查
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被征地拆迁群众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征地政 (略) 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方案仅适用于巫溪 (略) 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补偿安置。
十、如因国家或 (略) 市征地政策产生调整,溯及本方案的, (略) 。
????十 * 、本方案由 (略) 规划 (略) 负责解释。
附件之附件:1.巫溪 (略) 建设项目拟征地土地分
????????????????????类面积汇总表
????????????????2. (略) 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住房成本
???????????????????基准价格表
????????????????3.宅基地范围内的建(构)附着物及室内装
???????????????????磺补偿标准表
????????????????4.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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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附件1
巫溪 (略) 建设项目征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镇(乡、街道)村社(组) | 权属 性质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 | 小计 | 住宅 | 特殊 用地 | 小计 | 草地 | 其他 | |||
(略) (略) | 集体 | 3. * | 2. * | 2.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
(略) (略) | 集体 | 1. * | 1.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
合计 | 4. * | 4. * | 3.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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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附件2
(略) 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住房成本基准价表
名称 | 乡镇 | 单位 | 基准价 | 备 ??注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 (略) 镇 | 平方米 | * | |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基准价 | 备 ??注 |
住房 成本类 | 钢砼结构(框架) | 平方米 | * | |
砖混结构 ? | 平方米 | * | ||
砖木结构 | 平方米 | * | ||
土墙结构 | 平方米 | * |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 * %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 * %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 * %计算补偿。
4.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 * 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板房屋补偿。
5.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 * %计算。
6.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附件之附件3
宅基地范围内的建(构)附着物及室内装磺补偿标准表
名称 | 结 ????构 | 单位 | 补偿单 ?价(元) | 备 ??注 |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水渠坎) | 条石 | m3 | * |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补偿。 |
片石 | m3 | * | ||
砖 | m3 | * | ||
土围墙 | m3 | * | ||
道 路 | 水泥路面 | m2 | * | 人行道路不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 * cm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 * cm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
碎石(含条石)泥结路面 | m2 | * | ||
简易路面(机耕道) | m2 | * | ||
砖瓦 石灰窑 | 座 | * | 废弃砖瓦、石灰窑 * 律不补偿。 | |
水 井 | 条石 | m3 | * | 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不再计算材料补偿;野外粪池、鱼塘、贮水池补偿参照此标准,屋内粪坑不补偿。 |
水泥 | m3 | * | ||
简易 | m3 | * | ||
地 坝 | 石板 | m2 | * | 指正规成 (略) 坝,非正规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 * 合土或土质地面等,不计算。 |
水泥 | m2 | * | ||
* 合土 | m2 | * | ||
土 | m2 | * | ||
电 杆 | 9米以上圆电杆 | 根 | * |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
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 根 | * | ||
电 线 | 铜4-6㎡ | 米 | 3 | |
电 线 | 铝 | 米 | 1 | |
(略) 电线 | 米 | 4 | ||
线槽 | 米 | 1 | ||
室内开关,插板 | 个 | 5 | ||
灯座 | 个 | 2 | ||
室内 装潢 | 地板砖 | 平方米 | * | |
墙面砖 | 平方米 | * | ||
水磨石地面 | 平方米 | * | ||
吊顶 | 平方米 | * | ||
包门 | 扇 | * | 漆木门、套装门按包门计算 | |
不锈钢玻璃门 | ㎡ | * | ||
防盗门 | 套 | * | ||
便盆 | 个 | * | ||
铝合金门(卫生间) | 套 | * | ||
电视墙 | 平方米 | * | ||
地脚砖 | 米 | * | ||
砖灶 | 眼 | * | ||
土灶 | 眼 | * | ||
洗碗池 | 口 | * | ||
水泥粮食缸 | 个 | * | ||
水缸 | 个 | * | 能够直接搬得动的不予补偿 | |
案板(水泥) | 米 | * | ||
???案板(瓷砖) | 米 | * | ||
不锈钢栏杆 | 米 | * | ||
不锈钢防盗窗 | 平方米 | * | ||
铝合金防盗窗 | 平方米 | * | ||
落水管 | 根 | * | 4米为1根 | |
太阳能 | 台 | * | ||
空调 | 台 | * | ||
室内 装潢 | 有线电视 | 户 | * | |
电话 | 户 | * | ||
照明电 | 户 | * | ||
自来水 | 户 | * | ||
沼气池 | 个 | * | ||
壁柜 | 米 | * | ||
室外大灶 | 个 | * | ||
苕窖 | 个 | * | ||
简易棚房(石棉瓦) | 平方米 | * | ||
棚房 | 简易棚房 | 平方米 | * | |
钢棚架 | 平方米 | * | ||
室外饮水管 | 米 | 4 | (略) | |
火砖墙体 | 平方米 | * | ||
其它 | 女儿墙 | 平方米 | * |
附件之附件4
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备注 |
1 | 平坟(土坟) | * 元/座 | (略) 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 (略) 理。双人平坟按单人增加 * %,双人碑坟按单人增加 * %计算 |
2 | * 般碑坟 | * 元/座 | |
3 | * 滴水碑坟 | * 元/座 | |
4 | * 滴水碑坟 | * 元/座 | |
5 | * 滴水碑坟 | * 元/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