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比亚 (略) | 年产*车付NVH隔音隔热产品项目 | (略) 周至县集贤工 (略) 以西,108省道以北(不在秦岭保护区范围内)11号厂房 | 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 (略) 周至县集贤工业园内依托现有11号厂房,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原11#厂房内的焊接生产线取消建设,改建为NVH隔音隔热产品项目,新购NVH模压机9台、发泡机6台、水刀切割机2台等设备,以及生产辅助设备,建设NVH隔音隔热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年产*车付汽车NVH隔音隔热产品。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脱模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模压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模具清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送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送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送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2);模具清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送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 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DA002)。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企业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刀切割废水、发泡机水箱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刀切割废水发泡机水箱废水经过滤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比亚 (略) 集贤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总排口和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废水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未涉及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模压机、发泡机、水刀切割设备、风机等,采取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功能区的排放限制,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值。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只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模压成型PET残料、发泡成型废料、废包装、水刀切割滤渣、废无纺布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至园区废料仓回收站,统一处理;废AB料、废脱模剂、废液压油、废沾染物空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厂区危废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