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利氏(沈阳) (略) 新厂区项目 | 经开区 | 沈阳贺利氏(沈阳)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出具了项目准入意见。 | 项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08号,沈阳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项目东侧为贺利氏石英规划厂区,南侧、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574.03平方米。新建1座高端智能厂房,厂房内设置1条紫外杀菌灯生产线和1条空心阴极灯生产线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以锌粉、钾粉、锑粉、镁棒、钠块、砷块、镉粉、汞(液态)、电子粉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阴极加工前处理、阴极加工、球磨切割、点焊、封接、排气、老练等工序年产紫外杀菌灯12万件,通过涂刷电子粉、压扁、排气、老练等工序年产空心阴极灯3万件。 项目总投资3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气工序产生的汞及其化合物,超声清洗、真空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加热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超声清洗、排气工序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真空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0.86千克。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球磨机、空压机、超声机、冲压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金属粉末、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清洗液、吸尘器废滤芯、废石英管、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 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金属粉末、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清洗液、吸尘器废滤芯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石英管、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酸碱储藏室、易制毒库、易制爆库、危废间、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空心阴极灯车间、紫外杀菌灯车间、封接室、阴极加工室、压线区、周转区、原料区、半成品区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